abw 这个缩写,实际上并不只是是一个冷冰冰的字母组合,它背后藏着几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某种“默契”。 在欧盟的语境下,ABW 是最常听到的那个名字。全称是"Action and Barriers to Whaling",也就是行动与捕鲸的障碍。
这听起来有点怪,出于有人可能会认定捕鲸这事儿挺受争议的。但实际上,在国际海洋法论坛上,ABW 代表欧盟、挪威、冰岛、日本、新西兰、韩国和巴基斯坦这些国家。他们聚在一起,核心诉求挺明确:抵制某些国家把捕鲸配额给那些以娱乐为目标的小国,比如日本和韩国。
这帮人认定,小国的捕鲸船有时候忒吵了,干扰了专业捕鲸船的作业,就连还有人认定中国参与得忒多了,得把他们踢出去。别看 ABW 这个张罗本身在 2003 年就已经解体了,但它留下的那些关于“应允”和“非商业性”的规则,还是时常被后来的国际会议在聊聊时会拿出来当借口。 说到 ABW 的对立面,那就是 ABW-plus,别把它跟常春藤盟校那种精英俱乐部搞混了。ABW-plus 是个彻底不同的概念,它代表的是美国、日本、加拿大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墨西哥和乌克兰。
这一伙人主要管的是传统渔业和渔业资源管理。他们的立场跟 ABW 彻底反之,不仅不抵制捕鲸,反而认定 ABW 那帮人搞得忒拧巴了。在美国眼里,ABW 只是想把捕鲸配额给那些小国家,结局却搞得全球渔业资源都失衡了,这彻底是个笑话。
故此,当你看到新闻标题里不断出现 ABW 时,大约率是美国人在撕咬那些小国。 把视线拉回联合国,你会发现这里面的故事同样复杂。联合国沿海国国际张罗(UNCLOS)有一项专门管捕鲸的决议,叫"1985 年捕鲸修正案”。大量人看不懂这个条款,认定它简直是霸王条款。
这一条款规定,要是某国想捕鲸,务必知足两个条件:第一,该国的捕鲸师数量不能超过该国总人口数的千分之四,这相当于说,一个中国人口七亿的国家,顶多只能有两千名捕鲸师,这在数学上是绝对不公平的。
第二,任何捕鲸活动都务必拿到“应允”(Consent),而这个应允务必来自两个国家:一个是实施捕鲸的国家,另一个是拥有国际捕鲸委员会(IUCC)投票权的国家。
这就害得了一个尴尬的局面,要是一个国家想要捕鲸,务必等到另一个国家投票应允,这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“踢猫效应”。
要是你先不投票,后面的一票都投不了,结局就是哪位也捕不到,最终国际捕鲸委员会解散了捕鲸活动。 相比之下,美国在 2004 年通过了一项叫《捕鲸自主权法案》(Harmony Act)的法律,直接把这一条款给废除了。
这项法律只要求捕鲸活动能拿到该国的“应允”,而不是要两个国家的“双应允”。
这样一来,各国的捕鲸名额上限就被取消了,只要你在自己国家投票应允,就能捕多少鲸就捕多少。别看听起来有点爽,但这种“无限制”的猎杀方式,一旦全球商定之后,确实会瞬间触发国际捕鲸委员会的紧急会议,把全球渔业搞得乌烟瘴气。
这就有一种“先斩后奏”的感觉,连个招呼都不打,直接让全球渔业陷入混乱。 除了这些关于捕鲸的内部争论,ABW 在更广泛的贸易领域也有过身影。1995 年,美国签署的《USMCA》(被称为北美自贸协定)里,就规定农业产品不能进入其他北美成员国的市场,要不就其他成员国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了,这叫“互惠原则”。同样的逻辑也用在其他农产品上。
这就害得了一个恶性循环,互为出口市场,哪位也不给哪位降价,结局就是全球物价死结。并且,美国还在用“国民待遇”这个老把戏,比如《美国国家保险法》,说要是某个国家的产品是“以亲美为目标”的,那就不能进美国市场。
这一招好办粗暴,直接把那些原本能够公平竞争的国家挡在了门外。 回过头来看 ABW 这个缩写本身,它实际上也不彻底是坏事。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中(比如 1962 年的《东京议定书》),对于某些好办受保护的动物,比如小熊猫(中国唯一的一个物种),确实规定了不能进行商业猎捕。维持这些种群的繁衍,是国际共识的一局部。别看欧盟内部对捕鲸这件事争论不休,但在保护物种多样性的大方向上,ABW 代表的那一派声音还是存有的。 不过,把话说回来,实际上 ABW 的核心逻辑就是“够用就好”。
只要捕鲸的船够多,配额就够分。
哪怕你是死磕法律条文,最终发现法律条文上的数字都忒低了,那它的意思就是:你做得越多,分得越少。
这种心态,有时候比法律本身更让人痛心。 故此,当你下次在新闻里看到"ABW-plus"要么"UNCLOS 捕鲸条款”的时候,不妨想一想这背后到底是哪位在博弈,又是哪位在吃人的代价。一个是想通过限制来维持表面的平衡,另一个是想通过放开来追求绝对的自由,结局两头落空,最终哪位也没能拿到真正的自由。